来源:财中社
财中社9月4日电 春兴精工(002547)发布公告,控股股东孙洁晓及其关联方苏州工业园区卡恩联特科技有限公司近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议书》。该决定书指出,孙洁晓和卡恩联特在2018年涉及的股权转让交易中,未能按期支付合计约4.5亿元的股权转让款及往来款,构成超期未履行承诺的违规情形。
公告中提到,春兴精工于2018年12月将惠州市泽宏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及CALIENT Technologies, Inc.25.5%股权以合计4.5亿元的价格转让给卡恩联特。由于卡恩联特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支付,监管机构对此采取了责令改正的措施,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明确相关款项支付计划和时间。
2023年,春兴精工实现收入23.3亿元,归母净利润-2.5亿元,最新总市值34.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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